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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现就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优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统筹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强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对明确选址的公共基础设施落实空间控制线,暂未明确选址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虚位控制和空间预留,助力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二、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三、强化用地计划保障。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土地要素“蓄水池”作用,统筹新增和存量土地资源,有效保障“两新”项目落地。
四、加快编制详细规划。2024年度计划编制完成39个详细规划单元,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章节中落实用地、空间和规划要求,为“两新”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法定规划依据。重点研究城市更新规划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方法,聚焦老城单元、市北单元等已建成的城镇更新单元详规编制工作,探索市政基础设置领域设备更新的编制路径,以现状评估为基础,围绕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方面,细化更新改造设计,指导实施性安排。
五、优化土地供应保障。支持依法合理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非经营性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对需招拍挂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六、挖潜存量空间资源。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两新”项目建设,支持现有项目进行“零土地”技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两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规划布局,加强空间治理,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的短板,提高“两新”项目用地配置精准性。
七、提升增值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项目,列入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八、有效承接上级政策。加强上下联动,有效承接国家、省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全力保障“两新”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